独立法条
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九十六条
第六章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 / 第二节 任职资格许可程序
第九十六条
具有高管任职资格且未连续中断任职1年以上的拟任人在同质同类银行间平级调动职务(平级兼任)或改任(兼任)较低职务的,不需重新申请核准任职资格。拟任人应当在任职后5日内向银保监会或任职机构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 / 第二节 任职资格许可程序
具有高管任职资格且未连续中断任职1年以上的拟任人在同质同类银行间平级调动职务(平级兼任)或改任(兼任)较低职务的,不需重新申请核准任职资格。拟任人应当在任职后5日内向银保监会或任职机构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