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九十一条

第六章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 / 第二节 任职资格许可程序

第九十一条

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级分行(直属分行)、分行级专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由拟任人的上级任免机构向拟任职机构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由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省级派出机构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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