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九十条
第六章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 / 第二节 任职资格许可程序
第九十条
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和总行营业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由法人机构向银保监会提交,由银保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银保监会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 / 第二节 任职资格许可程序
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和总行营业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由法人机构向银保监会提交,由银保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银保监会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