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八十二条

第六章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 / 第一节 任职资格条件

第八十二条

申请中资商业银行董事任职资格,拟任人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5年以上的法律、经济、金融、财务或其他有利于履行董事职责的工作经历; (二)能够运用金融机构的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判断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 (三)了解拟任职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职责。 申请中资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拟任人还应当是法律、经济、金融或财会方面的专家,并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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