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

第五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 第三节 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第六十六条

中资商业银行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资格分为以下两类: (一)基础类资格:只能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 (二)普通类资格:除基础类资格可以从事的衍生产品交易之外,还可以从事非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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