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 第六十条独立法条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六十条第四章 机构终止 / 第二节 分支机构终止第六十条中资商业银行境内外分支机构终止营业的(被依法撤销除外),应当提出终止营业申请。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