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

第三章 机构变更 / 第三节 境外机构变更

第五十五条

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境外机构变更事项应当向银保监会申请,由银保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银保监会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城市商业银行境外机构变更事项应当由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向总行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申请,由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省级派出机构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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