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

第三章 机构变更 / 第二节 境内分支机构变更

第五十三条

本节变更事项,由下级监管机关受理、报上级监管机关决定的,自上级监管机关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由同一监管机关受理、审查并决定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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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