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资商业银行以下事项须经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许可: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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