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章 机构变更 / 第一节 法人机构变更第三十七条法人机构变更包括:变更名称,变更股权,变更注册资本,修改章程,变更住所,变更组织形式,存续分立、新设分立、吸收合并、新设合并等。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