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二章 机构设立 / 第二节 境内分支机构设立

第二十七条

拟设立支行的中资商业银行分行、视同分行管理的机构或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应在支行筹建3日前向开业决定机关提交筹建报告,开始筹建工作。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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