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第二章 机构设立 / 第二节 境内分支机构设立

第二十条

中资商业银行申请设立分行,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三)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四)具有拨付营运资金的能力; (五)具有完善、合规的信息科技系统和信息安全体系,具有标准化的数据管理体系,具备保障业务连续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 (六)监管评级良好; (七)最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 (八)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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