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从事项目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由国防科工委责令其停止非法活动,并对有关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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