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第二十二条许可证持有人必须在项目发射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国防科工委书面上报项目完成情况。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