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国外执行发射场工作阶段的项目,许可证持有人应在预定发射日之前 60 天,向国防科工委上报出厂申请,并附已生效的第三方责任保险、相关保险、安全、保密等方面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文件副本一式三份。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实施该项目。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在国外执行发射场工作阶段的项目,许可证持有人应在预定发射日之前 60 天,向国防科工委上报出厂申请,并附已生效的第三方责任保险、相关保险、安全、保密等方面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文件副本一式三份。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实施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