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八条

因许可证持有人的原因造成项目内容更改、时间延期或取消,并导致相关方面发生费用的,其相关责任及应承担的费用,由许可证持有人与有关各方以合同明确。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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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