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七条

被吊销许可证的项目,自吊销之日起两年内,该项目申请人不得再次就同一项目提出许可证申请。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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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