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四条

对拟取消的项目,许可证持有人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期满之前 90 天,向国防科工委提出取消申请,经审查批准后,予以注销许可证。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