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第十三条许可证内容需要变更的,许可证持有人应在许可证有效期期满之前 90 天,向国防科工委提出变更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变更许可证。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