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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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