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经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提供服务)或者获取竞争优势为目的,通过有奖销售、价格、免费试用等方式开展促销,应当遵守本规定。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