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三章 有奖销售行为规范第十八条经营者以非现金形式的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作为奖品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计算其金额。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