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分立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分立协议各方拟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二)分立后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三)分立形式; (四)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公司财产的分割方案; (五)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六)职工安置办法;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式; (九)签约日期、地点; (十)分立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公司分立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分立协议各方拟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二)分立后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三)分立形式; (四)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公司财产的分割方案; (五)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六)职工安置办法;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式; (九)签约日期、地点; (十)分立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