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之间合并或分立。 公司与中国内资企业合并,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办理。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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