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公告 / 第四条独立法条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公告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布的案件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对公布案件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制定机关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