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公告第十六条

第四章 惩戒措施

第十六条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案件信息撤出或者发生变化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同级参与联合惩戒和管理的部门提供更新信息。

制定机关
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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