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公告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公告第十六条第四章 惩戒措施第十六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案件信息撤出或者发生变化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同级参与联合惩戒和管理的部门提供更新信息。制定机关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