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公告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第三章 信息公布第十二条案件信息一经录入相关税务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当事人的税收信用记录永久保存。制定机关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