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第三章 信息公布

第十二条

案件信息一经录入相关税务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当事人的税收信用记录永久保存。

制定机关
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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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