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用于专利程序的生物材料保藏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提供生物材料样品

第十七条

保藏单位依照本办法向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之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物材料样品的,应当及时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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