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对依法履行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相关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等反洗钱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