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对依法履行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相关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等反洗钱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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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