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应当依法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善意第三人可以依法进行权利救济。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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