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解释。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