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金融机构以及特定非金融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设区的市级以上分支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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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