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义务

第二十四条

特定非金融机构在从事规定的特定业务时,参照本办法关于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的相关规定,根据行业特点、经营规模、洗钱风险状况履行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义务。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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