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章 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义务第二十二条在采取限制转移措施期间,相关资金、资产发生变动的,金融机构应当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