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章 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义务第十九条金融机构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被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的对象,说明采取的措施和理由。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相关部门另有保密要求的除外。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