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义务

第十九条

金融机构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被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的对象,说明采取的措施和理由。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相关部门另有保密要求的除外。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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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