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章 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义务第十七条金融机构对客户或者其交易对象是否属于名单所列对象存在疑问的,可以向名单发布机关申请协助核实。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