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章 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义务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名单发布或者发生调整时,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名单对所有客户进行核查。 金融机构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为客户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或者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根据名单对客户进行核查。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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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