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章 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义务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持续关注并及时获取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名单。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