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与受到的行政处罚相比,畸轻或者畸重的;

(二)在同一时期同类案件中,不同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相同或者相近,所受行政处罚差别较大的;

(三)依法应当不予行政处罚或者应当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给予处罚或未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

(四)其他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情形的。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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