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实施违法行为的;

(二)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

(四)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五)主动中止违法行为的;

(六)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七)主动投案向行政机关如实交代违法行为的;

(八)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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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