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七十八条
第十一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七十八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时,应畅通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建立完善接诉即办机制,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十一章 信息公开公示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时,应畅通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建立完善接诉即办机制,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