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五十五条

第七章 复试

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跨学科专业报考的考生是否需要加试,由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招生单位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加试办法。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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