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评卷
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教师所在学校要按规定将教师参加评卷工作相关情况纳入教师履职考评体系。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六章 评卷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教师所在学校要按规定将教师参加评卷工作相关情况纳入教师履职考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