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三章 报名

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项要求。

(二)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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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