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被投诉的责任频率、对投诉案件调解工作是否配合等情况,是考核企业服务质量、评定企业资质等级等方面的主要依据之一,应作为年度审验的重要内容,并在涉及审批事项等方面作为先决条件。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附 则
道路运输经营者被投诉的责任频率、对投诉案件调解工作是否配合等情况,是考核企业服务质量、评定企业资质等级等方面的主要依据之一,应作为年度审验的重要内容,并在涉及审批事项等方面作为先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