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六章 投诉处理

第二十二条

运政机构工作人员在处理投诉案件过程中玩忽职守、推诿拖拉、徇私枉法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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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