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六章 投诉处理第二十二条运政机构工作人员在处理投诉案件过程中玩忽职守、推诿拖拉、徇私枉法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