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六章 投诉处理

第二十一条

由于道路运输经营者经营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导致道路运输服务对象权益受到侵害的投诉案件,运政机构应责令其停止侵害,并依照有关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给予行政处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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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