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六章 投诉处理第二十条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纠纷的调解依照《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办法》(交公路发〔1998〕349号)办理。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