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第六章 投诉处理

第十七条

投诉案件的责任认定主要依据是投诉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道路运输或合同的法律、法规; (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等道路运输管理规章。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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