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五章 投诉受理程序第十五条运政机构应依法对投诉案件进行核实。经调查核实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分清责任,在投诉受理之日起30日内,做出相应的投诉处理决定,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