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第五章 投诉受理程序

第十五条

运政机构应依法对投诉案件进行核实。经调查核实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分清责任,在投诉受理之日起30日内,做出相应的投诉处理决定,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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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